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是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。它不仅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,还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“保护伞”!我们总结了三个热点,一起来看!
01
电子合同,知多少?
如今,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,企业接触电子合同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了。不过与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,电子合同有啥不一样呢?
案例
之前,经营一家小企业的老板小红之前多次找小黄借款,共计2万元。其间,两人通过“腾讯电子签”签订了一份电子借条。不过后来,小红长期以资金周转不开、被人拖欠尾款等理由不还钱。无奈之下,小黄将小红告上法院,要求还款。
那么,没有写在纸上的借款合同是不是就可以赖账了呢?答案当然是否定的。法院认定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,此款应予偿还。小红最终也只能乖乖履行还款义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:“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以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书面形式。”所以,小红和小黄的电子借条当然符合借款合同订立的形式要件。
不过要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的文书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规定,下列文书不得使用电子签名:
(一)涉及婚姻、收养、继承等人身关系的;
(二)涉及停止供水、供热、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;
(三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。
02
知识产权保护,要记牢!
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,如何更好地保护它们?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也有妙招。
案例
印象大红袍公司系“印象大红袍”商标的权利人,商标核定使用类别包括现场表演等,并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声誉。可是,某酒业公司看到后起了邪念,意图“搭便车”“蹭流量”。于是便大量生产了印有“印象大红袍”商标的啤酒、白酒等,并通过线上线下店铺进行广泛销售。随后,印象大红袍公司将某酒业公司告上法院。最终,法院认为某酒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,并赔偿经济损失(含惩罚性赔偿)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共计46万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:“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,情节严重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。”不仅如此,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可是下了大功夫,共有52条涉及知识产权条款。比如非常重要的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了:“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。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:
(一)作品;
(二)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;
(三)商标;
(四)地理标志;
(五)商业秘密;
(六)集成电路布图设计;
(七)植物新品种;
(八)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。”
03
对待员工,多关爱!
有句话说得好:“最好的劳动关系,是企业和员工的双向托举。”企业和员工之间不是交易关系,而应该是共生关系,否则纠纷可不少。
案例
不久前,陈某某因公司多次实施体罚,将其告上法庭。据介绍,公司规定未完成当日业绩、登上“黑榜”的团队主管,于当晚爬28层公司大厦3次,或夜跑十公里,或于次日清晨7点晨跑,并且必须准时集合并打卡签到。最终,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制定的日考核目标过高,相关惩戒措施强度极大、强制力极强,侵犯了原告等人的人身权利,属于体罚,判决公司需支付陈某某在职4年间的经济补偿金95208元及加班费24256元。
公司对待员工不可“任性”哦!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条规定:“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等权利。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,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。”
此外,对待员工时,还有一些“红线”值得注意。比如,要对员工的个人信息予以保护。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个人信息的,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。”再如,公司有防范“性骚扰”义务,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:“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机关、企业、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、受理投诉、调查处置等措施,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。”
温馨小贴士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是市场经济基本法,为企业活动提供全方位规范——从公司设立、合同签订到电子交易等新兴问题均有法可依。广大企业需重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价值,坚持依法经营、依法治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