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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发展人工智能
时间:2025-03-11 15:27 浏览量:1

  来源文件:

  《泉州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》(泉政办规〔2024〕7号,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)

  奖励标准:

  一、加强算力中心建设。对新建(含扩容升级)10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的算力中心、边缘算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给予建设投资额5%的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250万元。

  二、推广人工智能算力租用服务。对使用算力资源租用服务且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%给予补助,累计不超过30万元。

  三、打造人工智能优秀应用场景。支持政务、制造、金融、医疗、教育、商贸、建筑、农业、城市管理等领域典型应用场景复制推广,对入选市级人工智能优秀应用场景的,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。

  四、支持人工智能赋能消费终端产品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终端产品创新提升,对入选优秀“AI+消费终端产品”的,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。

  五、支持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。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。对购买(或租赁)首款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并在企业内部已实际使用(或已实际租赁一年),给予企业购买费用(或1年租赁费用)的 5%、上限10万元补助。

  六、推广人工智能云服务产品。对购买(或租赁)人工智能云服务产品年服务费超5万元的企业,给予企业购买费用(或1年租赁费用)的30%、上限10万元补助。

  七、支持人工智能培训。对列入计划的人工智能培训项目,根据开展成效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,对在省外开展的异地培训给予最高25万元支持。

  八、支持创新平台打造。对被认定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、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150万元、50万元补助。支持企业联合高校、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人工智能领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,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、5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  九、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。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高校、研究机构承担“揭榜挂帅”任务,对项目揭榜方给予最高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。

 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:区工信局22355785